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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暗角” 私募监管新规加速行业优胜劣汰

王辉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监会日前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在证券私募行业领域,该办法对强化私募管理人信托责任、规范私募自有资金投资、私募产品托管、私募产品嵌套、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等方面,提出更严格和更明确的要求。中国证券报记者从私募管理人、第三方渠道机构、私募产品投资人等方面调研采访发现,尽管私募管理人等方面可能面临“合规成本上升”,但预计也会加快行业优胜劣汰;在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的同时,将更加有助于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扶优限劣”导向突出

“此次的监管办法严格程度前所未有,在防范行业风险的同时,也将促进私募基金管理人洗牌,体现了‘扶优限劣’的导向,将会助力私募基金行业更好发展。”作为一位长期聚焦于协助外资金融投资机构在华拓展业务的资深业内人士,卓佳集团大中华区基金服务执行董事付冰如是说。

付冰认为,此次监管办法对证券私募管理人最突出的监管新要求,主要可以概括为五大方面。一是加强私募产品托管,如进行杠杆融资等情形的私募基金财产需进行托管,并明确托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二是规范私募自有资金投资;三是限制私募产品嵌套;四是加强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五是加强分支机构监管。管理人非必须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私募基金的跨地域发展,有助于预防可能的跨区域风险扩散。

第三方机构格上财富旗下金樟投资投研总监付饶表示,本次监管办法对于私募基金的设立、募集、销售、托管、投资者管理等均提出了更加细化和严格的要求。相对突出的监管变化包括:规定不同类型的基金实缴规模,对单一投资者委托设立的私募以及对于80%投资于单一标的私募基金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这将会限制诸如专户类业务、母子类基金业务的不规范发展。

上海某头部主观多头股票私募负责人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近年来国内不少私募机构在“用于高业绩展示的橱窗迷你产品”、以通道业务“虚增管理规模”、自营资金投资的规范性、底层资产的透明性、募资环节的合规性等多个方面均存在难以穿透的“暗角”,此次监管办法在相关方面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将有助于行业优胜劣汰,有助于证券私募管理人健康发展。整体来看,监管办法在“扶优限劣”的同时,也明确并加速了对各类证券私募机构的差异化监管。

合规与风控趋严

从私募机构的进一步规范和调整角度看,付饶认为,本次监管办法对于证券私募机构展业过程中的流程,更加强调了留痕、信息披露等内容,并且细化了销售募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限制,未来私募机构预计将投入更多精力在合规展业方面。

百亿级量化私募思勰投资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未来监管办法正式落地之后,对于证券私募管理人而言,合规、风控工作将更加重要。该机构认为,合规风控部门的关键职责就是帮助私募管理人与“监管红线”保持安全距离;私募管理人需要在合规意识“入心”的同时,还需要在实操层面上不断改进和完善。思勰投资称,新的监管办法尽管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但私募机构当前必须加强合规团队配置,招募具有相关从业经验的资深人士负责相关合规工作,达到相关监管要求。从该机构近两年的实践经验来看,招募相关领域的资深人士加盟,才能够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健全合规运营控制体系。

此外,前述主观多头股票私募负责人则向中国证券报记者分析,监管办法正式落地后,私募产品层面的整改时间“相对不长”,除了嵌套情况均应在一年内完成整改,存续整改和新产品发行将面临更多的工作量,需要内部团队有专业化人员应对且不同岗位之间协作处理,该机构目前已经着手进行了相关准备。具体而言,在合规风控方面,不仅要进一步完善合规风控制度,也需要新建立保障合规风控人员(不仅仅是合规风控负责人)独立履职的机制。而在产品运营方面,办法对产品备案、招募说明书以及基金合同约定、重大事项信披时效等提出更高要求,该机构将积极改进后续产品运营方面的工作。

有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从证券私募行业发展角度来看,相关受访人士和机构进一步称,尽管监管办法对于私募管理人和有关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从长期来看,这一新政落地执行后,有望推动证券私募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有渠道机构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近期私募行业出现了一些风险事件,本次监管办法对过往行业内可能存在的违规销售、产品投向不明等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限制,预计将增大私募基金销售和管理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成本”。办法落地后,一方面,小型私募的创业成本预计会增加;另一方面,此次新规会对于证券私募行业中部分业务类型有明显的限制,提高了业务的进入门槛,从而加速行业的优胜劣汰。

思勰投资称,本次监管办法对合格投资者标准进行了重要修改,不仅明确了穿透核查的基本要求,还细化了管理人、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募集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这些举措都将进一步增强对投资者的保护机制,通过更有力度的监管,让行业更加透明公正。整体而言,新的监管办法不仅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还将更好地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同业良性竞争,让各方更专注于提升自身专业能力,最终实现“良币驱逐劣币”。

此外,付冰进一步表示,对于整个证券私募行业而言,监管办法将有助于提升行业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安全和可靠的投资环境。从长期来看,中国的证券私募行业的发展仍然具有潜力和机遇,只要私募管理人能够适应新的监管要求,提升自身的投资专业素质和风险管理能力,积极适应市场变化,就有机会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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